汕房金通〔2025〕5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更好的推動“百千萬工程”城鎮建設高質量發展,支持既有住宅電梯更新改造,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督總局 關于推進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建房〔2025〕65號)的精神,經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現將既有住宅電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本人及配偶既有住宅共同出資更新改造電梯的,可在電梯更新改造后通過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使用登記證后一次性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額度
職工本人、配偶提取的合計額度不得超過本戶電梯更新改造所分攤的費用。實際發生額超過賬戶內余額的,提取后的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元,不能銷戶。實際發生額少于賬戶內余額的,按實際發生額提取。
三、辦理要件
1、房地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2、業主在自住既有住宅中電梯更新改造所分攤費用協議原件和復印件(1份);
3、電梯更新改造后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使用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申請人及產權人身份證原件;
5、申請人非房地產權所有人,產權為配偶的,需提交婚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9日
(來源: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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