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汕頭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發布《關于調整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提出,參保單位和職工應以職工工資作為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職工工資高于(或低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的,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為繳費工資。職工工資的構成,按《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上限為2019年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756元的300%,即20268元;下限繼續按2019社保年度標準執行。
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上限為2019年汕頭市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400元的300%,即16200元;下限暫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執行,調整時另行通知。
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計征。
本次調整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工傷保險的執行時間從2020年7月1日起。????
(來源:汕頭橄欖臺) (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好文章要和大家分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